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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与网友热议依法治省 收私彩"保护费"是腐败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5-02-01 11:00 )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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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上午,代表与网友在网上再掀讨论热潮。就“推进依法治省,建设诚信社会”这一主题,4名人大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就打击私彩、解决“电单车”之争议等问题,接连作出精彩问答。

    参加此次在线交流的4名省人大代表为省司法厅厅长施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副主席何云霞,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周克安。

    ● 多管齐下治私彩

    网友:我省有些地方私彩屡禁不止,当地派出所民警还光明正大地收“保护费”。请问,私彩顽疾如何医治?

    谭世贵:向私彩贩子收“保护费”,这是一个腐败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有漏洞有腐败,只有对腐败问题严惩不怠,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施文:公民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时过境迁,许多事情便不了了之。

    谭世贵:行政机关同时要有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有必要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私彩问题的舆论监督作用。

    ● 用法治标准解决“电单车”争议

    网友:既然新《交法》已将“电单车”定性为非机动车,海口为何不让“电单车”上路?

    施文:我个人认为,“电单车”不属机动车,当然不能上机动车道,海口禁止“电单车”上非机动车道,至少动机和出发点是从交通安全的大局来考虑。在海口这个省会城市,“电单车”能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来进行论证。

    谭世贵:就海口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找一种工具来取代摩托车,因为摩托车对环境污染太大了,我认为可以让“电单车”来取代它。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对国家机关,法不授权就禁止;对老百姓,法不禁止就授权。所以,海口市交警要禁止“电单车”上路,就要考虑是否有这个权限来禁止。

    网友:我认为海口市关于“电单车”的规定,没有经过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没有法律效力。政府不依法执法,怎能让老百姓守法?

    施文:如果真如这位网友所说,该规定未经过立法部门批准通过,确实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作为人大代表我要反映这个问题,并向当地领导提出质疑。该网友也可以书面方式,向立法部门、当地政府提出,甚至可向全国人大反映;如果牵扯到具体的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以制度防范“保外就医”被利用

    网友:听说只要把管监狱的人买通了,犯人很容易就能通过保外就医被放出来。这种说法属实吗?有什么制度防范这个问题?

    施文:这种说法从宏观上肯定是不对的,但从个案上看是存在的。司法机关不是真空,同样存在腐败现象。去年司法厅查处了某监狱在保外就医上弄虚作假的案件,有些人已交付法院,等待审判。司法厅党委很重视这件事,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一是教育、二是制度。我个人认为关键在制度,根本在制度。去年下半年,司法厅已出台针对这一问题的制度,我们可以把这个制度在网上公开。保外就医,最关键的是医疗诊断的问题,保证医疗诊断的真实性,就能保障保外就医的真实性。我们出台的制度,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完)(记者岳嵬)

(编辑: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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