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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行业“黑洞”如何弥补?
长期以来,海南省旅游局为整治海南旅游行业的低价竞争行为,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收效甚微。
今年3月1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开始试行,并于5月1日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旅游企业接待旅游团队必须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标准进行经营,包括星级饭店、旅游餐饮、旅游景区、特种旅游等项目。政府此次所确定的指导价格均比原先市场价格要高;二是对旅行社收取佣金(俗称回扣)实行合法化、公开化、标准化。《办法》还明确规定,旅游景点、景区门票销售价格。
但不知为何,海南旅行社的地接价格没有被列入政府指导价范围,海南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的佣金如何提取在《办法》中也没有提及。因此,作为海南旅游产业中主要环节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车司机能否接受这次价格改革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事情。时至今日,人们发现,正是由于这一关键环节的缺失,使《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海南省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依然高企不下,旅游饭店的价格依然在低价徘徊,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依然用高回扣吸引着导游和司机。
客观上来讲,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并不是海南省所特有的,目前,国内旅游、甚至出境游低于成本价接团的现象是行业内的公开秘密。海南只所以矛盾显得那么突出,原因在于海南旅游以地接为主,组团出游数量极少,因此,在全国性、甚至是世界性的旅游价格大战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常常被外地组团社联合杀价。
但从主观上来讲,海南省旅游市场低价竞争、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旅游产品开发落后和行业管理存在缺失。在海南省今年5月举行的旅游发展大会上,海南省旅游局自省了海南省旅游产品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景区(点)开发的总体水平不高,还没有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旅 游资源配置不够合理,许多富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尚未开发出来,有些很好的旅游资源却被低水 平的开发糟踏掉;旅游产品的开发质量达到国际水准的不多,缺乏具有较深文化内涵、高质量 、高品位和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尤其是缺乏具有轰动效应的精品;旅游景区(点)的结构和 布局也不够合理,旅游规划编制和执行的水平不高,明显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一是老、 小景区多,新型的带有先进理念的大型旅游景区点少;二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多,真正具有个性 和突出本土特色的景区点少;三是资源型的旅游景区点多,经过高水平策划和深加工的、富有 文化内涵和综合吸引力的主题景区少;四是面向国内游客市场的一般景区多,能引起国内外轰 动的精品旅游景区点少;三日、四日、五日游长期一统天下,旅游线路单一不变,缺乏个性化的高端旅游接待能力和产品。
海南岛品牌旅游联盟总干事、海南旅游研究所研究员王健生认为:“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价格是产品价值的体现,在 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游客消费需求日趋个性化、品牌化的今天,不下力气去改变海南旅游 产品长期以单一、老化的常规观光游为主打产品的现状,仅靠整顿低价接团或主观提价或保护 价格来提升海南旅游经济效益都是难以奏效的, 在供求关系影响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直至今日,有关部门甚至连行业最基本的分配制度规范还没做到,此次上访的导游和司机代表反映:长期以来,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工会或没有成立,或形同虚设,不能保障导游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的导游和司机普遍没有基本工资,也享受不到劳动保险和 医疗保险;出团要交纳高额押金,还要给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中心交人头费;代垫团费被旅行社长期积欠也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有不少导游被旅行社拖欠的代垫团费达到了几万、十几万元,已不堪忍受。
针对集会上访导游和司机的诉求, 海南省旅游局目前已做出了进一 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要求省内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下决心解决“零、负”团费组团、接团问题。
海南省旅游局已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有关措施,要求 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组、接团合同时,要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组团、接团,对此前相关问 题,要及时、妥善加以解决。海南省旅游局明确导游人员有权拒绝带“零、负”团费团队 ,对旅行社强制导游人员带“零、负”团费旅游团的行为,如有举报核实,将依法处理。
省旅游局还决定将于今冬明春,进一步开展以打击黑社和黑导为重点的旅游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行动, 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的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社、黑导,依法严肃处理聘用黑导的旅行社 :对进行购物欺诈的旅游购物点进行严格清理和取缔,扶持和培育诚信购物商店;严厉处罚旅行社强迫导游安排游客到存在价格欺诈现象的购物点的违规行为,导 游人员有权拒绝带团进入此类购物点并对旅行社相关违规行为予以举报;对旅行社合理的行程安 排,导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增减旅游服务项目;在旅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佣金,由旅行社实 行公对公结算,旅行社与旅游服务企业、导游、司机对佣金的分配按约定执行,严禁导游人员私拿现金回扣。
海南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导游管理,切实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各旅 行社不得违规收取导游人员押金,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垫付旅游团款。对于因此产生的纠纷,导 游人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一个整顿旅游市场的措施出台了,人们拭目以待其实施的结果和过去有何不同。(完)
(编辑:吴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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