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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辩称失误 业主认定欺诈
庭审期间,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解释了假合同来由。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韩向红说,宏发阁58套房子是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从该项目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房产,按政策再次出售时只须签订购房契约即可。哪知后来政策有变,办理房产证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了解,办证时遇到这个问题,为求快捷便伪造业主签名做了购房合同。
韩向红表示,合同一事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客户确是失误,但业主的利益并没有受损害,房产证面积“缩水”只是登记方式不同造成。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组成。之前业主签订的购房契约登记的是建筑面积,如今的房产证则登记套内面积,少了的面积即公摊面积。
业主却认为房屋“缩水”另有隐情。根据海南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积压商品房转化的经济适用住房在2001年7月1日以后销售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按套内面积计算价格,其公摊面积的建设成本计入套内面积销售单价。2001年底,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宏发阁B栋积压商品房项目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批复》,要求宏发阁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建设厅有关规定进行销售。可见宏发阁58套房子应以套内面积计价,但两公司却偏偏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其中秘密只用一个简单算式便可解开。
业主包锡恩以自己购买的房屋为例:该房屋契约填写建筑面积购房价为1230元/平方米,购房款总计为185915元,但以合同和房产证上的122.42平方米套内面积来计算,价格可就变成了1518元/平方米,达到了当时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水平。
业主们由此认定,两公司故意在签约时不明示要求填套内面积、公摊及建筑面积的合同范本,而拿只需填建筑面积的契约给购房者签,事后再伪造58份合同骗过房管部门办下房产证,以此欺诈手段多收每户约3万元房款,达到享受优惠和高价卖房的目的。
(编辑:庄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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