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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 采写:苏婧
2004年9月,因伪造58份购房合同而纷扰一时的宏发阁经济适用房纠纷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下帷幕。对于被诉欺诈的房产商,法院判决其测绘房屋面积;业主要求退还多收房款的诉请则以再次被驳回的结果告终。但当事业主表示不服,继续申诉。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揭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漏洞、房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失控”,及个别房产商大钻法律空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严重背离了国家制定政策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良好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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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阁位于海口市永发小区内 | 58份假合同成功办理房产证
宏发阁位于海口海甸五东路,是由积压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销售的商品房。2002年1月,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打出售房广告,称受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委托,欲销售宏发阁58套经济适用房,每套房子从1163元/平方米起价,由于房价低廉,短短数月内58套房屋销售一空。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先后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代办房产证。
半年后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却发现该证建筑面积均比购房契约的建筑面积减少了20多平方米,“缩水率”近20%。房产证的附记还注明:建筑面积一栏里登记的数据实际上是套内面积,“缩水”的面积为公摊面积。
业主们到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称房管局发证时把面积填错了。业主找在购房契约上盖章却从未露面的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涉,但这家公司已人去楼空。业主赶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查阅房屋档案,却发现当初所签的购房契约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份由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假冒业主的名义与海南正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陌生合同,其填写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缩水”面积一致。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海口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前来办房产证时提供的。
纠纷由此产生,2002年11月,业主将两公司告上法庭。
(编辑:庄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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