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治农村非典病人有规可依 海南制定工作方案
新华网海南频道5月19日消息
海南省防非办和省卫生厅18日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村非典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方案中对农村非典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医疗救治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规范医疗救治程序、保障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
方案明确指出,村(队)卫生机构负责对本村(队)发热病人流行病学史询问,负责可疑情况的排查和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直接就诊发热病人的首诊、流行病学史询问、一般查体及发热病人的报告;对村(队)卫生机构报告的发热病人巡诊、接诊并上报。
中心卫生院(农场等企业医院)负责对发热病人的接诊,对村(队)或乡报告的可疑发热病人出诊和初步排查;负责对可疑发热病人的转送。
市县设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的医院,负责对直接就诊发热病人的首诊、可疑发热病人的排查和分诊;负责到乡(场)或村(队)接诊和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对可疑疑似病人报请省级专家组明确诊断;负责将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
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接诊、转运和收治基层医疗机构留观的可疑疑似病人;收治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
医疗救治需分类进行
方案中指出,对来自疫区或途经疫区、在疫区逗留、有接触史的返乡(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学生,由村民委员会(农场生产队)负责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有咳嗽、发热等临床症状的,由村民委员会(农场生产队)或村(队)卫生机构医生立即报告中心卫生院(驻地农场医院)接诊。
对未报告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经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首诊医生询问,如与非典发病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于非典疫区的,要立即向中心卫生院(驻地农场医院)报告并将病人留置在就诊的发热门诊(留观室)或临时发热门诊(留观室),待中心卫生院(驻地农场医院)接诊。
中心卫生院(驻地农场医院)接到乡镇卫生院或村(队)卫生机构的可疑发热病人报告后,要立即派专用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到病人家中或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病人。首先询问流行病学史,检测体温并进行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化验、拍摄胸部X光片等检查,如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白细胞计数不高或降低的病人,由中心卫生院(驻地农场医院)直接将病人转送至市县指定的发热门诊。
对直接到市县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病人,首诊医生要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体温测量、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和分类、拍摄胸部X光片等检查。经诊断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就地留院隔离观察治疗。经密切观察治疗,怀疑疑似的病人,要立即报请上级非典专家组会诊,如符合临床诊断标准或疑似诊断标准,要严格按照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的转运规定,迅速将病人转至定点收治医院。同时报当地防疫部门,按规定对疫源地和隔离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立即展开流行学调查。
定点收治医院接收的符合临床诊断标准或疑似诊断标准病人,一旦经省级专家组确诊,立即启动《海南省二级医院防治非典医疗预案》。(完) (编辑:纪惊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