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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11日消息
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能否与全国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一样,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呢?海南省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于日前将有18位委员签字的提案提交大会。
委员们说,1987年,为了适应海南建省和创办经济特区并实行“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需要,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后,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民族自治县,建立省直接领导市县的地方行政体制。目前,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地区的经济仍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9个少数民族市县中仍有5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委员们在提案中呼吁: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全国各个民族自治州大都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而海南由于没有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因此海南各民族自治县没有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保持中央民族政策的连贯性和统一性,使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地区与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民族自治地区同步发展,缩小海南省民族地区与其他兄弟省民族地区的差距,恳请国务院明确批复并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将海南省原自治州所辖9个少数民族市县视同全国其他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委员们说,如果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能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全省少数民族市县可享受到中央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交通、水利、农业、城市基础设施、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优惠政策,这将有力地促进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完)
(编辑: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