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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荣代表(右)在发言(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9日消息
3月8日上午,海南团在驻地讨论研究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的事宜。海南团女代表、在全国妇联从事妇女维权10年之久的刘海荣,一下子拿出了10件建议。其提交件数之多,材料之翔实,建议之尖锐,实属罕见,立即在代表中引起热烈反应,最后一份定为议案,其他9份悉数被定为建议。
海南日报前方特派记者挑选其中4件建议,摘要成稿,虽不能一一列出,却能窥斑见豹,敬献给海南广大的妇女,以及所有关心妇女权益的人们。
此间,网友“文智”在新华网论坛发出贴子“妇女可以与男人同龄退休吗???’”,也引起了全国各地网友的关注 ,网上的讨论几近白热化,参与讨论…
男女退休年龄应同为60岁
刘海荣代表在《公务员法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建议》中提出: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应后推5年,与男性公务员同为60岁。
据了解,现行的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在公务员退休年龄规定上,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的延续,也是从保护女性身体健康,减轻女性生活困难,依据一定时期国家经济条件而制定的。
刘海荣代表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女性健康状况、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据最新统计,我国女性寿命已达73岁,在校的女大学生总数以及女研究生总数比上世纪50年代增长了
50多倍。独生子女的政策实行,使女性的家庭负担大大减轻,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空前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比例已达35.7%,所有这些,都奠定了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基础。
建议认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也损害了女性合法权益。
一是女性平等的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受损。在女干部的使用上,一般50岁左右的处级女干部不再继续提拔,而同龄、同职的男性仍可以继续提拔,男女干部退休年龄不一致,严重挫伤了女干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这也违背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二是女性经济利益受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退休人员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不满35年按82%计发。由于女干部提前退休,研究生、博士生连续上学又不计工龄,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建议在即将起草的公务员法中,明确男女同龄的退休原则。同时对工作在基层(县乡)、山区以及边远地区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女公务员,可规定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前退休。
正视女大学生四大就业难题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一直让刘海荣代表坐立不安。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四大难题,她建议制定《就业机会平等法》。
她首先提供了一组数字:自1999年高校连续扩招,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猛增至212万,比2002年增加30%。其中女大学生约为80万。
她认为女大学生就业目前面临四大难题:
一是就业机会低于男性。厦门大学一项调查显示:在相同的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7%。女生平均投递简历的份数比男生多,可获得的面试机会却少于男性。女生一次就业率仅占63.4%,比男生低7个百分点。
二是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性别限制。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供求状况进行调查,67%的用人单位提出性别限制,并明文规定女性在受聘期不得生育。南开大学一项调查发现,某报2000年全年刊登的243条招聘广告,有性别要求的有69条,指明要男性的41条。这些职位大多数是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女性优先”的职位则主要集中在行政助理、销售员、收银员、酒店服务人员等层次较低的岗位。对于两性都能胜任的市场管理、高级财务、高级翻译等,一些用人单位仍要男性。有的企业甚至提出女生求职必须拉男生入伙。
三是就业质量低于男性,存在高能低就现象。据对厦门大学
2002届本科毕业生的调查,88%的女生认为,找工作时劳动市场没有向他们提供与能力相符的劳动岗位,致使一定比例的女大学生为就业被迫降低求职标准,或选择非对口专业。高校普遍流行“女硕士等于男学士,女博士等于男硕士”的说法。厦门大学的调查还显示:同等条件的男女毕业生,女生的预期工资收入只是男生90%左右,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比女生预期收入还要低,就业质量明显低于能力相同的男性。
四是女大学生求职经历比男生更为艰难。在一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下,年龄、身高、相貌,这些先天的条件都成了女大学生应聘中“有力的核心竞争资本”。而能力、学历却成了这些条件的附加注脚。基于现实的压力,一些女大学生不惜进美容院整形整容,还有的在简历中故意强调自己是校花,能喝酒。这些非职业条件要求,极大地挫伤了女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她们对就业没有信心。
刘海荣认为,造成女大学生四大就业难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市场供求矛盾尖锐,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对女大学生求职设置了更多的障碍,缺少有效的就业市场监督机制,传统的性别意识作怪。
刘海荣建议,制订就业机会平等法,在社会保险法中确立生育保险的条款,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生育费用,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压力。
禁止媒体表现腐朽女性文化
刘海荣当天还郑重其事地说,她要在“三八”妇女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呼吁:建立媒体评估机制,禁止媒体表现腐朽的女性文化。
一些影视作品、商家的广告宣传,拿女性身体当卖点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她说,2000年始,以裸露的女性身体的人体彩绘在武汉出现后,广州、杭州、南京、重庆、海口等地日益增多。裸体女性甚至出现在各类庆典、酒会上。社会上有识之士指出,这与当众裸体表演或展出,与色情演出活动实际上并无二致。
全国妇联曾在一份《关于建立禁止媒体和商家表现落后腐朽性别文化的建议》中,列举了当前国内各种媒体表现腐朽女性文化的四大现象。
首先,媒体经常暗示或强调传统性别角色。
一些媒体不注意展示妇女的全面发展,强调男女两性的传统角色和妇女对男性的依附关系。一些反腐败的正剧,有意无意地把女性作为腐败的诱饵,色权交易的工具或男性高大的反衬。宣扬早已被唾弃的女人“祸水”论,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不少媒体渲染违背婚姻法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两性关系。
2002年11月,深圳某广告以一白色性感女子的前景为背景,广告词为———“等着你来包”;2003年初,某地二手房广告的广告词为———“你想要二房吗?”
另外,一些媒体与商家拿女性的身体当作卖点当前,美体减肥广告风行,主诉对象多为中青年女性。重点特写女性曲线、“三围”,重在造就充满性而非健康的身材,导致女性对形体上审美的狭隘及病态的理解。全国妇联华坤女性调查中心近期的一项调查表明:56.3%的人认为,过于以女性暴露的身材为卖点,是目前女性产品广告中存在的严重缺陷。
刘海容代表认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先进文化,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她建议,我国应加快建设媒体监测评估机制,通过热线、投诉电
话等,鼓励群众监督媒体的生产与传播,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禁止媒体表现腐朽的女性文化。
非公有制企业女工“劳保”亟待重视
刘海荣还为保护非公有制女工权益说话,建议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她建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修改:增加相应的内容,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有关性骚扰和处理规定;应当要求企业对于女工劳动保护给予一定的投入,设置必要设施和条件;加大《劳动法》的执行力度。
刘海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我国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女工权益受到伤害的情况。
她说,全国妇联信访处去年接到妇女权益方面的投诉975件,占信访总量的16.95%。其中有关女工劳动纠纷和劳动保护的投诉就达309件,占劳动权益类的31.7%,比2001年11.95%大幅上升。非公有制企业女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问题有:
安全生产条件差。今年河北省高原碑市白沟镇务工民工,就是长期在密封的厂房加工原料苯,不少人患上了重型再生性贫血,5人死亡,其中4名女性。
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被查企业中有34.8%每天实际工作超过8小时,47.6%每周超过5天,拖欠工资现象十分严重。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难以落实。广东一项调查表明:37.8%被调查女工,没有享受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期,17%的企业不发劳保用品。有的企业在女工的产期,或解雇女工,或降低其工资,或让其待岗,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人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近来南方一些城市一些企业,对员工进行非法搜身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在台资弘扬手袋厂、深圳龙岗韩资企业、从化永钊钻石厂等企业发生的搜身案件,严重侵犯了女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有关性骚扰现象也不少见,特别是白领女职工反映十分强烈。 (完)
附:刘海荣提交建议目录
1、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定为议案);
2、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建议;
3、关于制定《就业机会平等法》的建议;
4、关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5、关于提高西部贫困地区孕产期保健服务利用的建议;
6、关于建立禁止媒体和商家表现落后腐朽性别文化的建议;
7、关于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的建议;
8、关于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推动妇女参政各项目标落实的建议;
9、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
10、关于《公务员法》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建议。 (编辑:吴怡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