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0日从海南省人劳厅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精神,海南省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通过这次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不低于每月400元。
通过2005和2006年增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目前,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621元。这次能享受到提高养老金待遇人员有30多万人。
这次调整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类。普遍调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9元退职生活费。
特殊调整为:
(一)按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补助1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二)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企业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企业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00元的,提高至400元。
据悉,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对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确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农垦系统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的缺口申请补助,在补助资金未到位前,由农垦和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或他项资金各垫付50%。(记者袁锋
通讯员汪伟平 实习生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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