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28日下午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分别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罗保铭强调,适时出台这三个文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规范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依法保护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大进步。对于我们当前贯彻落实好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严格加强管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出席会议。省法制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分别就三个文件起草和审查修改情况作了汇报。与会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具体条款的修改完善发表了见解。
《海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拆迁管理、拆迁补偿与安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审议这一文件时,罗保铭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特别是老城区的改造,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任务越来越重,出台一个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规范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这对于我们贯彻《土地法》、《物权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的实际,切实规范管理,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很有帮助。
加强土地补偿金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早制定出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迫在眉睫。审议这一文件时,罗保铭强调,土地是我们发展建设的重要资源,对农民来说土地又是最核心的利益。征用农民土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征用、依法补偿、依法管理,要建立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在住房安置、安排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从根本上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会议审议的《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从裁决机构、协调与裁决的关系、裁决的程序、作出裁决决定的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罗保铭指出,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是化解征地实施中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符合我省省情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的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陈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