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海南政务 >> 政府建设

儋州市一男子发短信敲诈市领导被判刑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9-10 08:49 )   来源: 南海网

    儋州市那大镇男子陈X荣竟然想通过短信敲诈儋州市某领导。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2月17日晚20时许,陈X荣在那大富地大酒店停车场,用新买的手机向儋州市某领导发送短信,以掌握该领导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为由,向该领导勒索8万元,并要求将钱汇入户名为“陈小盈”的农业银行卡。因未得逞,陈X荣又于2008年2月26日中午1时许在那大园地路与文化北路交界处,再次以该事情向这位市领导发短信勒索10万元。儋州市公安局经过侦查,于2月27日在那大荣兴大酒店茶餐厅将陈X荣抓获,勒索未得逞。

    法院认为,陈X荣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使用发短信的方法威胁他人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X荣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林书喜 钟振强)


(责任编辑: 之强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