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营东升农场原场长何辉、财务科原科长魏伟志挪用农场公款60万元,给区佐卿经营个人酒店。该案近日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刑。
2000年下半年,区佐卿因经营酒店资金周转困难,便向魏伟志和何辉提出借用农场的公款60万元。何辉在未经东升农场领导班子讨论和未请示上级部门的情况下,私下与魏伟志商量后,两人便擅自同意借给区佐卿公款60万元。区佐卿为感谢魏伟志在此事上的帮忙,送给他1万元。
海南省农垦总局发现此事后,勒令何辉、魏伟志退还公款。由于找不到区佐卿,何辉筹了60万元以区佐卿的名义归还了全部公款。案发后,魏伟志退回所收受的赃款1万元。
法院认为,何辉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伟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区佐卿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林莹 杨全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