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县纪委对该县交警大队违规办理更换报废三轮车注册和提蒙乡礼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宏军贪污五保户救济款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两起违纪事件暴露了少数领导干部存在执行意识淡薄,对政令贯彻不力或执行走样等问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党员干部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和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
据了解,该县交警大队违规办理营运正三轮车注册登记的问题,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调查并报县委同意,已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善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欧永海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林宏军在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提蒙乡礼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先后向提蒙乡政府申报5名不符合五保户条件人员列为五保户对象(其中以假名申报一名),冒领生活补助款共计人民币8400元,并将其中5760元据为己有。该案件经提蒙乡纪委立案调查,并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已给予林宏军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