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着力推进海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高。
一是低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偏低,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今年省民政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月份将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人月均37元以上、城市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人月均93元以上,3月份再次将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60元和100元,低保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年新增低保金预计超过4000万元。
二是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救助面窄、救助门槛高等问题,取消救助起付线,实施零起付救助,并将单一的医后救助拓展为医前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医后救助,多种救助方式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三是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启动。今年4月启动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争取国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232万元,省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285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项目11个,预计今年11月投入使用。
四是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初步实现民政特困对象有房住和不住危房的目标,今年省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资助1000户农村民政特困对象改造危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帮助2000户特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五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在民政部的安排和支持下,及时下拨资金,启动儋州、文昌、万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使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布局更趋合理。(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