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对推进龙塘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不力负有责任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琼山区政府等单位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龙塘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是海口市政府2007年承诺为民办实事的27件事项之一,按要求应于2007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但由于相关负责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海口市政府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启动问责,决定对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琼山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龙塘镇等单位的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检查”的问责。这是该市今年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期间的首次问责。(张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