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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贴”“省优”专家选拔的通知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3-18 08:38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关于开展2008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8]56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专家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精神,决定同步开展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的选拔,并将选拔对象扩大至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选拔范围: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各类单位。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可参加“省优”专家的选拔,但不参加“特贴”专家的选拔。

    选拔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及津贴待遇

    “特贴”专家选拔指标为15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发给每人政府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优”专家选拨指标为30名。经省政府批准的“省优”专家每人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选拔条件

    (一)“省优”专家

    参选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并符合规定的业绩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条件见《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

    高技能人才的业绩条件: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方面成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操作技艺高超,参加国际间竞赛获得前8名,全国竞赛获得前5名,全省竞赛获得前3名者;或者在培养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特贴”专家原则上从现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获得全国性奖励的高级技师中选拔,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无工作单位的自主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或报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四)评审与报批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申报人行业分布情况综合平衡,分配各行业控制名额。评委会成员从技术精湛、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和资深高级技师中产生。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同意票数过半的申报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推荐“特贴”和“省优”专家人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向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报批。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并复印《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30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连同两表的电子格式(用优盘或软盘存储)报送。

    (二)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三)各市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推荐材料清单(附电子版),与《专家情况登记表》、《“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两表须附电子版)、综合材料一起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选拔工作文件、表格的电子版,可向各市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索取,也可登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后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六、公示办法

    选拔工作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海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公示办法》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执行。

    (一)公示方式与期限

    第一次公示是单位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5天;第二次公示是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选名单在上报省政府前,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获奖励、主要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论著等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3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计划于2008年4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特贴”专家候选人报省政府审核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人事部。

    (二)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从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 5 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贡献和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论资排辈、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四)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关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早组织早动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广为宣传,通过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海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谢伟中、张云

    联系电话:65200849、65200846,传真:65200846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08年“特贴”专家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3、2008年“省优”专家申报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4、申报推荐材料填写与装订注意事项

    5、主要突出贡献事迹填写样表

    6、综合材料盒装示意图

    7、2008年“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清单

    8、专家选拔工作进程简示图

 

二○○八年二月四日

    电子邮箱:zhangyun949@126.com

    本通知、“省优” 专家选拔条件(琼办发[2004]29号文)、相关表格等资料,均可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web/index.jsp)[下载专区] 里下载。


(责任编辑: 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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