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高卫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启明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诗銮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永喜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全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龚旭光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少群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经伟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全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谭世贵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庞亚贵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长春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高卫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符爱梅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符乃雄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时祥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罗时祥、苗延红、褚晓路、符琼光、杨宜生、黎才旺、张震华、林安、田德毅、陈莉、陈金文、吴清贵等已任职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工委、室)负责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现任职务没有变动,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