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丰富和深化生态省建设内涵,就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高全岛生态保障能力。继续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大力开展绿化宝岛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恢复和建设沿海防护林带,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地保护,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等重点江河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推进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开展生态安全研究,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林业灾害防控水平。
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落实我省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节电、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广泛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发展沼气、余热利用、粉煤灰回收利用、糖业废物利用等循环经济,支持国家示范试点的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发展。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法规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创建一流的生态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并严格监管实施各项城乡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执行管理的权威性。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全省18个市县主要区域的生活污水、城镇垃圾处理率要达到70%左右。加强饮用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形成长效保洁卫生管理机制。抓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开展“白色污染”治理。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村、乡镇、社区、市县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海南建成空气清新、山青水秀、生活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品丰富的最宜人居地区。
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探索建立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收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经济补偿。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观念。建立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法制教育体系,开展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让“护我绿色宝岛、爱我美好家园”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树立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的消费观念,告别一切与生态文明不协调的行为习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加快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惠及百姓、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今后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海南的社会事业有长足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和谐海南。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完善教育硬件设施建设,下大力气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建设新农村生态循环校园。优化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抓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新海南大学“211”工程创建和桂林洋高校区建设,支持高校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抓好师范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教育投入,确保“三个增长”,用三年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
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坚决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全省社会保障基本统筹。实施退休人员养老金“新三年”连调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发展、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各类保障水平。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和农垦职工的基本居住条件,基本完成茅草房和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解决13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搞好“三集中”扶贫,贫困人口减少到6.8万人。
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及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完善低保家庭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增长。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补贴。
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馆藏,实现省博物馆早日开馆,建成省文化艺术中心、海南文化体育公园和全省乡镇文化站。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实施“文化精品战略”,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实现全省城镇有线电视数字化,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挖掘、保护和发展黎族、苗族等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制定完善全省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扶持培育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繁荣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充分发挥省社科联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增强公民的敬业精神和诚信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建设“平安海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无毒岛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安、司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质量兴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气象服务,推进城乡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和社会联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能力。
继续关心支持老龄、妇女儿童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档案和史志工作。支持中央驻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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