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就业局及省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不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废止 劳动合同 鉴证 通知抄送: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