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路辞去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路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路辞去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