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部分时,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美好图景。10月26日下午记者从四届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5年之内,省政府将下大气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让这部分人群“住有所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是今年省政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表明,省第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已经进入兑现期。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廉租房约69万平方米
《实施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7年年底前,海口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其他市县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廉租房约69万平方米。到2011年末,各市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总户数要达到符合条件需要保障总户数的95%以上,并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还获悉,我省将建立廉租住房推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房产管理局每年要对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经济适用房约362万平方米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经济适用房约362万平方米。与廉租房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按有关规定,政府在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政府限定销售价格,由购房者个人全额出资,不存在政府投入问题。
有关部门将对经济适用房上市进行严格管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实施意见》要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两个70%”,即各市县新审批、新开工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各市县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要大力保障资金投入
主持此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在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我们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十七大报告要求我们努力做到“住有所居”,省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也对全省人民做出庄严承诺。这项工作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改善民生的义不容辞的一大任务。
罗保铭说,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城市的住房价格看涨,我们的城市困难群体,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困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南,迫切需要政府下大气力帮助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今后一段时期,省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市县政府也要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一项硬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实实在在地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陈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