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及火山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省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琼委[2001]41号);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承担省抗震办公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震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琼编办[1990]57号);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8、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9、管理主要由省及市县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2、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3、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性会议,负责局发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发布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息化管理、信访、提(议)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电话:65343841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管理人员编制,拟定全省防震减灾事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规划。负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局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及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科技干部和专家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电话:65343052
计划财务处、开发处(合署办公)
组织编制本省防震减灾规划和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与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使用,负责计划、财务、物资、基建等工作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务大检查和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局各类开发工作。
科技监测处
负责建立全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其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组织管理全省防震减灾攻关项目和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震情监测组震情速报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和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及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所承担的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负责地震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电话:65334744
震害防御与法规处、应急救援处(合署办公)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管理全省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工作;按职责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强震观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定全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县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灾情速报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害信息组工作;负责全省抗震加固和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抗震办公室、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防震减灾法制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省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负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电话:65369236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
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和法规教育、统战、计划生育和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勤政廉政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局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及对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
电话:65378709
办公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七楼
负责人:牟光迅
联系电话:0898-6534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