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是主管全省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挂海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 参与组织本省海域勘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
(三) 负责全省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省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和颁发水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 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负责全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 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综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六) 根据国家规定对本省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全省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七) 负责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 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九)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65337270)
督查督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承办、指导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指导、协调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
(二)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电话:65320454)
指导海洋与渔业产品加工、流通以及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运行监测;指导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组织企业开发国内外市场;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负责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制订渔业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负责渔业生产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预测并发布海洋与渔业经济信息。
(三)计划与科技培训处 (电话:65337254)
负责组织拟定本省海洋、渔业综合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省本级部门财政预算草案,并督促年度预算的执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厅系统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组织对在建建设项目分类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组织评审或审核渔港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监督渔港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海洋、渔业统计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培训工作。
(四)海域管理处 (电话:65320450)
承担全省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编发海洋开发年度公报;监督海岸带和海岛综合开发;依法实施项目用海的审查审核管理,负责组织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登记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海底电缆敷设、管道路由和人工构造物的设置;组织实施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负责海洋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测量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资产化管理的调查、登记和评估体系的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海岸带、海岛、海域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
(五)海洋环境保护处 (电话:65337252)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拟定并监督实施本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承担全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对本省海域辖区实施海洋巡航监视及应急海洋污染事件的监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拟定全省海洋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灾害预报警报的管理工作。
(六)海洋捕捞处 (电话:65320451)
监管全省海洋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海洋捕捞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海洋捕捞船网工具控制制度;负责海洋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和签发;组织捕捞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负责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点项目;组织捕捞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渔具渔法改革工作;审核远洋渔业项目,并协调项目的实施。
(七)养殖处(电话:65320442)
指导全省水产养殖业规划布局和品种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全省海淡水养殖和淡水捕捞生产;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和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生产试验、示范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海淡水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养殖种苗的管理;监管全省养殖用药和水产养殖饲料的安全使用。
(八)渔政管理处 (电话:65320452)
代表国家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参与渔业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渔业船舶检验局)(电话:65337291)
负责全省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建设的管理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船舶和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管理渔港航标、信号等港口安全设施;发布航行通告,参与监督渔港重大水上水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按规定负责渔港建设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渔港水域及沿海水域重大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代理渔船和渔民的保险工作;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
人员编制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编制5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5名。
办公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一号办公楼三楼
负 责 人:李应济
联系电话:0898-6533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