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下岗老扳
本人昨天(24日)上午10点左右开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车号:琼A-83373)在滨海大道路段(市交通局)前公交车站时,因有一辆人力三轮车档道,便刹车避让,此时突见一北方籍摩登女郎妖眼斜视撞上我车头右侧,同时嚎叫:“压到我的脚了”……!我赶紧下车察看,只见她抱着脚大哭。(当时我非常纳闷:是我先刹车后她才撞上来的,怎么车能压到她的脚呢?)此时她的撕裂嚎叫声引来许多观众,并听到了一片责骂司机的声音!我只好赶紧把她扶上车急送海南省人民医院门诊部“抢救”!……
……经卦急诊号、医生问诊、照片……,折弄了近二个小时。照片结果出来了:无异变、骨络边缘清晰、小趾处有一小阴影(经骨科医生捡查,因此处毫无疼感,医生说属陈旧症状)。无红肿,无积血。(我又纳闷了:近一吨重的车压在脚上怎会不红不肿呢?)后她与医生争辨后还是开了“抢救”处方取了四大盒止痛消炎药。此时,我放下了心!但我也为此已掏了二百多块大洋……。
事到如今,自认倒霉!我仍出自好心询问:“你有家在海口吗?你有亲属在海口吗?我给你三百元安慰费,我送你回家”!只听到她冷笑一声说:“我在海口无家,无亲属,连熟悉的老乡都没有,现住新港路金港大厦”。然后我送她到金港大厦。她说:“你想三百元打发我,没那么容易”。我说既然你的脚没受到任何伤害,你还要让我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你想要多少钱,什么理由?!她说至少一千元,反正你的车撞到我了!她边说边往大厦走去。因我的身份证、驾驶证还在她手中(因在医院时我要忙着跑上跑下交钱取药,是为了要让她明白我不会逃跑而主动给她的)。我只好跟着她。并要求她到派出所处理,我说我只对你的脚的伤害承担责任,到派出所登记后你以后可以找到我,这对你是一种负责!可她根本不同意去。……在争执过程中,有大厦的保安为她帮腔,也有观众让我报110。我正要打110时,却冒出了一个自称是老板娘的中年妇女(保安主动介绍说这是她的老板娘),说“别叫110了,又不偷又不抢的,报啥110,你就多给她二佰元就没事了”。人群中又有几个与她同北方口音的人一起起哄。我担心引起无测而又自已事务缠身,咬咬牙,掏了500元给她,(她写下收据及原因)才把证件还给我,我才得以脱身……!此时,我总共掏了近八百块大洋!
……回想事情整个过程和前因后果,我总感觉自已已经陷入了一伙有阴谋、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假撞车而真敲诈勒索的团伙圈套里面,并已深受其害……!
一夜无眠之后,第二天(25日),我带着医疗费等收据,前往长堤路边防派出所报案。整个过程详细陈述后,接待警官答复我说:“因没有现场作案证据,我们没法处理,请留下有关收据复印件有待我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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