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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情太真
今天咱经过海秀路,看到一妇女骑着一辆琼U牌号的摩托车,带着她10岁左右的孩子从华侨中学附近经过。一个交巡警与一个联防员骑着一辆摩托车快速地从背后直冲上来,一转车头一下子就把她拦住。该妇女只好紧急地刹车,还差点摔倒了,当场把那小孩子吓得大哭起来。
那交警下来就拿出小本子,准备开罚单,根本就不理小孩子的哭闹。呵,哪有这样抓违章车辆的?要是把小孩子摔伤了,或是搞出什么事故出来,他们可承担得起这个责任?
该妇女如此骑车是不对,那最多也就是罚款罢了。交警抓车也是职责所在,但也不致于这样飞速地半路拦截吧?
记得咱当时在英国的时候,在街道上看到一个警察想检查前面一个人的证件时,他不是一下子就把那个人拦住,而是快步走过去一段路后,才正面走向那个人,然后才要求他拿出证件检查。
当时咱还觉得有点奇怪,后来听一久居英国的朋友说才知道,原来这主要是警察害怕忽然一下子把人拦住,吓了别人弄出什么毛病出来,那他是要吃官司的,因为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而回头来看看我们的交巡警同志,抓车就像抓土匪一样,根本就不管别人的感受!
唉,建议交警要好好修正一下他们的工作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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