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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6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江苏常州市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颁布一份《禁乞令》,该禁令规定三星级宾馆周围等地方禁止乞讨。
近段时间来,围绕是否可以设立禁讨区的问题,社会各界已经予以了广泛的关注,各个媒体也纷纷组织了各种报道和讨论。在各种讨论当中,尽管可以发现存在应该和不应该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禁乞牵涉到的公民权利不应该简单处理。但是,从江苏常州市出台的这个禁讨令看来,有关方面并没有对媒体开展的各种讨论和情况分析做出借鉴性的吸收和改进。
我认为,媒体组织的各种讨论实际上是社会舆论的一种集中化的反映,代表着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政府决策应该及时地与这种社会舆论形成良性的互动。因为媒体的功效很多时候就在于其为政府决策提供的各种参考、借鉴作用。他们实际上通过各种报道和有争议的讨论把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揭示、显现和张扬了出来,这种过程一般来讲充满了智慧和努力,凝聚了媒体人的心血,凝聚社会各界的观点和看法,往往可以有效地促进问题的迅速解决,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级政府应该逐渐学会从各种报道和争议当中寻找启示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寻找一种最佳的平衡点、结合点。
而且,各种报道、讨论和争议实际上是花费时间、精力等成本的,如果对各种报道、争议和讨论揭示、反映的问题一点也不加以借鉴和改进,那么,其中蕴涵的心血和付出的努力很多就浪费了,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如果政府决策长期如此对社会舆论不问不顾,媒体也很容易丧失一种热情和积极性。虽然不是所有的媒体报道都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积极和良好的影响,但是,一些事情表明,媒体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是相当巨大和明显的。比如孙志刚事件,首先就在于各个媒体的积极揭示,充分地讨论,结果促成了一个收容办法的终止。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看到了媒体积极的建设性力量,看到了政府决策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的积极性和意义所在。
因此我建议,各级政府在日后的决策当中,绝不应对各种媒体和社会舆论视而不见,形成一种相对封闭的决策局面。各级政府决策应该是社会公意的集中体现,应该积极地回应社会大众,彰显民意,尽量限制和排除其中的个人偏好和权力恣意等因素,集思广益、协调利益冲突,如此方能制定具有实质性正义的政策法规。事实证明,越是注意社会舆论的政府,越是开明、民主的政府,越是会少犯和不犯错误,越是容易得到人民的支持和媒体的赞扬,越是容易干出一些积极有益的事情出来。
(阮占江)
(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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