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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两条消息,让我想到了这个“成本”问题。一个消息是与我同一年当兵的某大军区干部部部长因为“卖官”的事“东窗事发”,被逮捕了,转押在北方一个大军区里。知情的老战友说:他卖一个“师级”职位要价三十万元人民币,团职的二十万。另一条消息是斯瓦辛格竞选州长,当时有媒体评论说他有“二十亿身价”,加上其它的条件,竞选(成功)应该没有问题。
这使我看到了这样一个对比:一个“师级干部”的代价是“三十万人民币”,一个“州长”的竞选,则要“二十亿美金”作后盾(当然少些也或许能行,但至少区区“三十万元人民币”是万万不够的)。这个“对比”至所以会发生,大约与我之前曾提到过的“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做官途径不同有关。“对上负责”的做官途径只要“解决”决定自己前程的“某人”,“对下负责”则要“解决”大多数选民的“胃口”。
只要解决“某人”的费用,当然比要解决“大多数选民”的轻得多,也省力得多。但就是这样一个轻的费用,按当前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除非当了几十年干部后一直在勤奋积累着,从未作过其它的用途,比如结婚、买房。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那么他买官用的钱从何而来?咱这里不用费心猜度,我想明眼人自有分晓吧。何况花钱买下了官位以后会产生怎样一种心态及连锁反应?我以为也不难想知。
这就产生了“腐败”的问题,这是直接的轻的“费用”下面隐藏着的一份极其严重的“成本”。这严重的成本对个人来说,轻则坐牢重则掉脑袋;对国家来说,轻则道德风气从此败坏重则国家有可能从这里开始变色。故表面看起来“解决某人”的“对上负责制”的做官途径好象费用要轻得多,而其实质上的危害,则不可以用区区三十万元人民就可以衡量得了的。对一个国家来说,这个“成本”远重于那个“二十亿美金”!
电视里也看到我们有人学外国的法子——想办法开始拉选票了——不过学得并不象:一个村官花钱卖官做,竟而花了百多万元,这个“选举”现在被有关部门认为有“贿选”之嫌而取消,买选票的百多万元也没收充公了。从电视报道的情况看,花这么多钱买一个“村官”做,是因为那里有一个赢利的矿产资源。这传递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一个村官就可以对村的财产为所欲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从这个矿里拿回比他花掉的百多万元更多的利益)。
上面说的种种,好象都是负面的成本,那么做一个“好官”,或者说“清官”,会有怎样的“成本”?也许有人会疑问:好官、清官怎也会有成本?我却可以肯定地回答:有!而且还不轻。这个成本在于——同事的误解,家人的抱怨,在处理公私的问题上“六亲不认”,以至于身心交疲、英年早逝。我们看到不少这样的干部不都早已离我们而去了么?如焦裕禄、如孔繁森、如蒋筑英……这是一个以生命、以人生幸福为代价的成本。
许多做官的不愿花这以人生幸福生活为代价的成本,却愿意花三十万元这样的成本。按理说早在封建社会时代,有识的文人学士也以做一个为民的好官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如范文正公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如戏曲里七品芝麻官的“当官不与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我们今天二十一世纪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度,我们的官们选择怎样的做官“成本”,难道还不如一个封建的士大夫?
(天理) (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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