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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500个在京务工的外地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两年的工资。在电视画面上,在报纸刊发的照片上,民工们满怀喜悦地从法官手中接过自己的血汗钱,流露出激动、感谢甚至惶恐的心情,这样的场面令人动容。
与以往的清欠案例不同,这次发生在北京的大规模追讨行动是以法律为武器的。在民工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全国首家“外地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伸出了温暖的手,他们依据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律师全权代理追讨工钱的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一审、终审和强制执行,终于从建设单位追讨到了大部分工钱。“法律援助”这个陌生的、令民工可望而不可即的新鲜事物,在清欠活动中显示出自己的独特力量,救助站的律师们通过他们的辛勤劳动,不仅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向民工们证明了法律工作者的高尚情怀,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我们看到,通过法律援助追讨民工工资历时漫长,诉讼背后的艰难也不难想象。如果不是清理拖欠的大环境十分有利,这桩诉讼案能否及时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而与此相比,政府干预在清欠活动中就有力得多,只要是政府官员或职能部门发话,建设单位和总包方在清理拖欠时就十分“积极”,民工工资发还的“时效性”也非常明显。然而,政府干预毕竟是一种辅助性的行政手段,用行政手段解决工资拖欠这样的经济问题,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此外,行政干预的覆盖面也很有限,不少拖欠事件还很难摆到政府机关的桌面上去。
从法治社会的立场看,诉讼、司法援助和救济应该是民工追讨工钱的正当和主要手段,但是,要想让这个手段彰显自己的力量,还需要更多法律工作者的努力。
(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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