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
海南经济特区在全国率先对公路交通规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撤销一切路卡,把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统一为计征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这项改革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效果良好。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介绍 , 原来的公路规费征收办法实行了几十年,对公路建设和养护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病,主要是养路费的征收没有充分体现"用路者付费,多用路者多付费" 的原则,用路率多的车辆、对道路破坏严重的车辆没有按比例交纳相应的费用。其次是原来的管理办法在道路上设立站卡对车辆进行检查,影响了公路运输的畅通。三是由于养路费的征收存在许多困难,一些单位和车辆业主通过各种手段偷漏规费的情况较为严重。海南参考、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对公路交通规费管理制度进行大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撤销路卡,实行"四费合一",即把过去征收的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统一改为只征收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费率,通过反复测算,充分考虑目前社会承受能力后确定为燃油售价的60%, 在燃油出售时征收。同时,改革过去多头征费制度,设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统一负责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并实行燃油销售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燃油销售的管理,解决好非机动车辆燃油的供应问题。
这项改革涉及到进出海南省车辆和免征或减征公路规费车辆的管理问题。对进出岛车辆的管理办法是:本省车辆出省时,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领取省外通行的有关凭证;车辆返回时再按照该车辆在省外留驻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外省车辆进岛时,向设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离开海南时,凭燃油附加费发票,按征收数额的70%予以返还。省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自用车以及城市公益性车辆如公共汽车、消防车、清洁车、警车等原属养路费免征范围。如果征收燃油附加费将增大这些车辆的运输成本或费用。因此,这次改革将燃油附加费年收入的1.7%拨付财税部门,由财税部门拨付有关单位,对公路规费免征或减征范围内的车辆进行补偿。
海南改革公路交通规费管理制度两个多月来,最显著的效果是路卡撤销,道路畅通,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输效益。原来,公路上检查站卡比较多,有养路费路卡、运输管理费路卡、过桥费路卡、高速公路收费路卡等。现在,这些路卡统统撤销了。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只凭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购置附加费两个证件即可以畅通无阻。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其次是杜绝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偷漏规费和滥收费现象,为筹措资金发展公路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去年海南公路规费征收总额近两亿元,今年头两个月实行改革后规费征收大幅度增长,预计全年规费收入将达到3亿多元。三是促进了运输部门和运输行业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节约用油。
海南实行公路交通规费管理制度改革在交通运输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多数赞成这项改革,认为这项改革搞得好。但也有人认为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费率定得过高,从事经营运输的部门和个人难于承受。 ( 新华社 3月1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