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民生第一”的理财思想在海南省社保就业支出上得到了体现。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海南采访期间了解到,海南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地方财政支出,不但总量最大,增长也较快。
1989年,国务院确定海南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省,由此拉开了海南经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海南社保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确保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目标,为全省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保障。
海南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9年-1992年,集中对传统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弊病进行改革,以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并实施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暂行规定。1991年度,省政府颁布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四个暂行规定。四个暂行规定自1992年初实施,实现了不分企业性质、所有制形式、职工身份的一体化保险,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93年一1995年,由省人大正式立法颁布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条例,对社会保险事业实行法制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