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扒”是补位还是越位?

福建莆田的便衣警花当场擒贼现场 (来源:东南快报)
现如今,什么都吹“流行风”,民间“反扒”也不例外,全国各地有关民间“反扒”的新闻层出不穷。海口市还于2007年4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将众多民间“反扒”人士收编由警方统一管理。
有不少人士认为,民间“反扒”队伍越来越壮大,至少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前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差,小偷越来越多,不然的话,这么多的职业或半职业民间“反扒”人士去哪抓小偷?二是警力配备不足或是警方抓大放小、对小偷打击不力,不然的话,哪来那么多小偷供民间“反扒”人士去抓?
有网友提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小偷泛滥,除了一些社会原因外,公安机关的打击缺位是一个重要方面。表面上看起来小偷小摸好像没有那些重大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打击小偷小摸缺乏积极性。孰不知,许多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从小偷小摸干起,胆子越来越大,犯罪行为逐渐升级的。
网友“八风先生”说,正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打击小偷小摸这类犯罪行为上的缺位,才导致民间“反扒”的流行,这是对小偷小摸打击的补位,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来说,虽然看起来有些尴尬,但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关键是如何有效引导民间“反扒”,别让其在对小偷小摸的打击补位过程中出现越位,这样就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像苑国栋在海口“反扒”就有越位之嫌,因为他在反扒过程中使用了警具,代行了警察的职权,就超出了民间“反扒”的范围。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海口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就是为了借用民间力量,并规范他们的行为。在海口,参与反扒活动有严格规定,即三五人一组,并在民警的带领下行动,抓现形后必须立即扭送当地派出所,并有证人、赃物。像苑国栋这样鲁莽行事,既容易伤着自己,也容易侵犯他人的权利。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也认为,从苑国栋“反扒”行为看,潜在的危险就是不讲法的快意恩仇意识。像他这样的行为,除了抓还施以打,以为这就是除暴安良,那么在法治社会里,谁有权鉴别小偷,谁有权抓小偷,必须有严格的界限,否则你我都有可能被当作小偷,随时被人莫名其妙暴打。这种继承侠客衣钵的意识和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为现代法治社会,行侠仗义也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