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可以考虑将农业厅、水务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气象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等职能交叉部门进行合并重组,实行综合管理的"大农业"模式,打破部门分割,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机构和职能分散的问题,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管理。
7、整合省商务厅和工业等部门,成立工业与商贸综合管理部门。
8、整合省旅游局和中旅社等部门,构建"大旅游"管理局。
9、整合公路交通、铁道、航空、水运等管理职能,建立大交通厅。便于政府通盘考虑、合理构建多元协调的交通体系,宏观战略性地调配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资源。
10、在国土环境资源厅和建设厅的基础上,整合区划、规划、建设、国土、能源、矿产、环保等有关机构管理职能,新设城乡规划与环境资源厅。
11、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信息等机构,成立大的市场监管部门,划清各自职能,权责对应,把法律赋予政府的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12、整合公安厅和司法厅,成立统一的公共安全与司法管理部门。
13、整合政府办公厅和政府研究室、接待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把省政府研究室、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政府办公厅。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通过人大立法规制大部门体制。时至今日我国尚没有一部权威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律(只有两个原则性较强的行政法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部门的随意性也就在所难免,这不能不说是历次机构改革失灵的重要原因。我省建省办特区时提出的"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每一目标都有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大多缺乏理论和法律支撑,许多制度创新的东西和改革措施没有适时地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或者在立法上有所体现,不久又回到了起点。因此,我省要充分行使全国人大授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加强制度创新立法进程。可研究出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大部门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定》,改革和完善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和精简政府机构,明确省政府大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社会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推进决策效率。
2、因职能设置岗位,不搞人员裁减"一刀切"。"大部门制"改革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不再把裁减人员、裁减机构作为主要目标,而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其应有的责任联系起来,强调政府公共行政体的服务职能。部门的调整是根据职能的变化而定,人员该增则增、该减则减,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优化政府公务员的人员结构,对于一些公共服务部门还要增加人员和编制,加以充实,改变目前工作负荷过大、人员紧缺的局面。
3、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面临着部门利益和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调整等阻力,要考虑到社会的接受能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要在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决策、执行与监督适度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改革,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改革,全面推行行政问责与政府绩效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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