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发展土地、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市场硬件建设、规则建设、网络建设,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平等保护物权。
完善人才培育成长机制。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培养、引进和使用各类人才的配套政策,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针对我省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大规模开展各类培训。继续加强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长江商学院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基金。建设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
加快科技改革与创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关政策。抓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知名科研院所来海南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创新和科技转化,围绕培育壮大我省优势产业,加强实用型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积极推进其他改革。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承包经营机制。推进华侨农场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农信社、供销社改革,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五、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丰富和深化生态省建设内涵,就要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提高全岛生态保障能力。继续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大力开展绿化宝岛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恢复和建设沿海防护林带,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地保护,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等重点江河流域和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推进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开展生态安全研究,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林业灾害防控水平。
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落实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节电、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广泛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发展沼气、余热利用、粉煤灰回收利用、糖业废物利用等循环经济,支持国家示范试点的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区发展。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完善法规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创建一流的生态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并严格监管实施各项城乡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十一五”末全省18个市县主要区域的生活污水、城镇垃圾处理率达到70%左右。加强饮用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形成长效保洁卫生管理机制。抓好城镇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开展“白色污染”治理。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村、乡镇、社区、市县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海南建成空气清新、山青水秀、生活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品丰富的最宜人居地区。
探索建立生态建设与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探索建立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收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设立专项资金,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中部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经济补偿。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观念。建立公民生态意识与生态法制教育体系,开展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法律法规的普及活动,让“护我绿色宝岛、爱我美好家园”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树立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的消费观念,告别一切与生态文明不协调的行为习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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