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深化改革中打造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实现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
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围绕强县扩权,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依法规范、合理调整省与市县两级事权。省直部门要在统一规划、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区域和重要资源开发、跨市县事务等方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市县发展活力。进一步减少省与市县两级政府事权交叉,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与责任。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加快推进农垦改革。把农垦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问题纳入全省总体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农垦经营管理体制,逐步剥离垦区的行政和社会职能。整合农垦资源,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若干个有竞争力的产业集团,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向资本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胶园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努力增加农垦职工收入,让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创新洋浦开发区管理体制。统筹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和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理顺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儋州市的行政体制关系,合理划分洋浦与儋州市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利益,形成有利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体制。强化洋浦土地、港口等资源的规划管理,创新开发区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增强开发建设效能。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50%左右的省属重点企业和其下属80%以上的二级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质国有资产和资源,培育10家左右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省属大企业。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努力培育新的上市资源。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妥善解决职工的就业、社保、经济补偿、劳动债务等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围绕大企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大项目建设,引导发展一批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全面落实《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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