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及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实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完善低保家庭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增长。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补贴。
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馆藏,实现省博物馆早日开馆,建成省文化艺术中心、海南文化体育公园和全省乡镇文化站。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实施“文化精品战略”,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实现全省城镇有线电视数字化,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挖掘、保护和发展黎族、苗族等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制定完善全省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扶持培育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繁荣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发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增强公民的敬业精神和诚信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建设“平安海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无毒岛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公检法司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质量兴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和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城乡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和社会联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能力。
继续关心支持老龄、妇女儿童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统计、档案和气象工作。支持中央驻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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