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谈:四部门管不动 “防暑令”一纸空文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8-03 13:30 )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针对一些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没有得到任何高温补贴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虽然有些省市公布过针对夏季防暑降温的通知,但我国对高温作业中劳动者保护的全国性法规主要是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已施行47年,很多内容与目前情况脱节。

    网友吴杭民发帖认为,国家和部分地方虽然都先后发出了一道道“防暑令”,但是,补多少、怎么补,都没有可以操作执行的硬性标准。在很多地方,都是企业自定高温津贴标准,想给多少给多少,不给,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更最重要的是,对不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也缺乏严厉的罚则。在目前劳动者就业困难、维权困顿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不发高温津贴,你又能拿他怎么样?高温津贴虽然钱不会很多,但却是考量劳动者权益维护得好坏的一支“温度表”,当那些高温作业者在酷日下挥汗如雨时,请不要让他们再为应得的那点津贴而黯然神伤了!

    网友毕诗成撰文指出,法律规定要落实,必然是上下双向使劲,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力量的对接点,便是针对违规者建构起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高温补贴为例,在四部门作出“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之后,一些地方政府无动于衷,迟迟不出台具体实施标准,是不是该问责?对于高温劳动保护的问题,至今没有分清该属于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责,还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这又该有何说法?有的企业作出“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工资之内”的荒唐解释,员工又该找谁来撑腰?显然,解决好类似问题都是我们防止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失灵”的重要方面。无论如何,不能放任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失灵”的现象存在下去。

    众多人士认为,依法实行高温劳动保护,是对政府执政理念的一大考验。高温天气固然是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免受伤害,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必然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确保高温天气下公民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将高温酷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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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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