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林 纪惊鸿
今年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然而,这样一个被广泛称作“防暑令”的四部门文件,已经下发一个多月,但在全国大多数的省市没有真正得到执行,成为一纸空文。
7月15日,上海市隧道股份公司的员工潘申国(左一)正在酷热的地铁线路施工现场喝水解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津贴。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酷热难耐,防暑降温措施普遍缺失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夏季比以往似乎来得更早一些。像地处亚热带的海南,从3月下旬开始,气温就开始持续升高,并且多次出现大范围的35℃以上的高温天气。进入7月以来,更是持续高温,特别是近期连续数日最高气温高达36℃以上。前段时间,澄迈、白沙等市县还出现了高达41℃的极端高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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