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如玉的博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兼任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界别)、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财政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商会副会长社会职务。
除了垄断行业以外,还有另一种垄断急需关注,这就是隐性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了物权法以外,还有另一部法律,也急需引起全社会的进一步关注,这就是《反垄断法》。在历经12年的砥砺之后,《反垄断法》(草案)终于进入了立法进程――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审议,国内外引起强烈关注。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大量存在类似行政垄断现象。北京地区网吧宽带接入市场就存在隐性行政垄断嫌疑。由于这种隐性垄断,造成的后果就是这个市场处于畸形状态,网吧接入价格普遍高于外地,网民利益受到损害。事情缘自2002年6月震惊全国的“蓝极速”网吧火事件。之后,北京及全国网吧开始了大整顿。整顿期间,北京市所有网吧停业。到2003年“非典”后北京网吧重新开业时,有关部门指定,所有网吧专线由一家企业负责――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通”)负责接入。
据反映,从那时候起到现在,在北京申办一家新网吧,就必须要获得公安部门的许可。而要获得公安部门许可,前提条件是必须持有盖有电信通红章的接入合同原件。同时,所有已经获得经营许可的网吧,要想获得当年年审通过,也必须证明自己已经与电信通续约。
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当年11月颁布的《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指出,申请公安许可证的网吧必须持有“互联网上网服务接入协议原件”。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地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达到数百家。2002年以前,网吧宽带接入市场也是自由竞争的,但在2003年以后,这一市场日渐畸形――畸形的市场垄断,使网通、长城宽带、方正宽带等诸多运营商都被“挤”出了北京地区网吧宽带接入市场,出现了“一枝独秀”的现象。而北京地区正规网吧的上网费用普遍要高于外地,导致网民在网吧上网费用高于外地,损害了网民的利益。
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反映,2003年和2004年,他们也为几十家网吧提供了宽带接入服务,但凡是自己单独提供接入的网吧一律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北京市密云网吧行业协会2005年11月29日曾联名上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门从网络信息安全的角度考虑指定电信通为独家接入商,我们充分理解。但电信通作为一家普通的网络接入商,也应该遵守市场规律,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与服务。现在的网费不仅高出其他接入商一倍以上,而且连最基本的网速问题都解决不了。这种现象不仅给我们的经营带来影响,也会给管理部门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行政性垄断的管理职能都非常强,并且拥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实现其职能。比如民航总局,拥有规定机票价格的权利,审批营运航线以及投入运力的权利,并对直属航空公司有人事权;信息产业部,有发放牌照的权利,有定价权;石油、电力等部门都是行政性垄断公司。行政性垄断的通病是政企不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令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为便于各单位编制2007年互联网接入费预算,2006年10月,在经过公开招标后,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市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按照《北京市电子政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目录》(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选择服务商。而这份《北京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包括9家,既有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也有中国网通、北京移动、方正宽带、光环新网等企业。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连电子政务都可以实现公开招标,为什么网吧的接入就不能?
从工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对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政府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二是政府所属部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在实际执法中积极采取行政建议或者行政告诫的方式,制止大量行政垄断行为。鉴于行政垄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或明或暗大量存在,同时我国经济进入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时代,因此建议:
第一,加快垄断法立法进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对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改革开放不久的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酝酿反垄断立法,即使从1994年该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商务部着手起草和调研工作开始,这部法律的起草也已历经了12年。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整个社会呼唤和期盼了12年,有关部门起草和调研了12年,却拿出了一部“尚不成熟”的法案,在立法机关即将进行首次审议前被搁置。既然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希望打破利益制约,大力向前推进。
第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反对行政垄断,约束行政行为。政府部门人为地提高市场门槛,对部分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垄断企业垄断经营,不允许其它经济成分介入,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这是暴利产生的又一个原因。反行政垄断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一定要下定决心反对行政垄断。要谨防以信息安全等方式为借口,人为制造行政垄断或者人为制造垄断企业。
第三,依法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体制上对垄断行业进行重组只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依法没收非法暴利,并处以双倍的罚款。这样,才能够在惩罚不正当竞争中,真正地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的统一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