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海南汽车报废制与物权法冲突吗?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3-10 10:03 )   来源: 南海网
    全国两会正在审议讨论的物权法草案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反响。3月9日上午,海南读者王先生给南国都市报热线打电话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营运轿车以里程数作为报废标准,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超过60万公里即被要求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据王先生介绍,但正在审议讨论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王先生认为:对非营运轿车以里程数60万公里作为限制,超过该里程数即被强制执行报废,这与物权法草案中充分尊重私人财产合法权力的精神相抵触。对此,我们海南将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9日就此问题采访了海南省商务厅一位主管汽车报废工作的陈先生。据陈先生介绍,目前海南执行的汽车报废按营运车和私有车区别对待。由于营运车辆对于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远大于私有车辆。因此,目前海南只对营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措施。

    陈先生称,对私有车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则不作规定,只要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便可继续使用。年检合格包括汽车安全性能合格和尾气排放达标。(南国都市报/记者 聂元剑 实习生 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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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纪惊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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