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海南团代表刘海荣长年致力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3月8日下午审议《物权法(草案)》时,她说可能是因为“职业病”,她首先想到的是女性,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女性享受到平等的物质权力。她3月8日在审议中提出的7点修改意见正是对女性合法权利的维护。
刘海荣说,去年10月看到物权法草案的第六审稿时,她首先找的是有关对女性权利的规定,但没有找到相关字句。于是在春节前,她就如何让物权法保障妇女平等物质权,专程拜访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妇女理论研究会的专家,以及参与起草物权法的专家,并一一请教,结合各方专家的意见,她最后形成了7点具体修改建议。
刘海荣向大会提交她的修改建议,希望能为大会所采纳。这些建议涉及三大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权利人”的定义,她认为“权利人”是物权的基本概念,关系到物权享有的主体资格。只有清晰和明确界定“权利人”概念,才能广泛地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物权,她指出大量个案现实,以往属于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一般是以男性户主的名义登记的,当出现婚姻变故后,财产的分割往往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所以必须明晰家庭内部个体成员的财产归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刘海荣说,近年来,在土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或者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采取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表决形式,借村规民约侵害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
刘海荣最后强调,物权法应该根据我国国情,体现《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的原则,切实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以减少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侵害妇女权利事件。(谭丽琳
黄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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