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与老百姓息息相关 (汪承贤)
8日下午,海南代表团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代表们纷纷表示,这部法律总体上已经成熟,表决时将投上神圣的一票。
卫留成代表:物权法是我国起草时间最长,征求意见最广泛,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法律草案全文在报纸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六次审议,作了大量反复的修改,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他认为,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赞成通过这部法律。
罗保铭代表:物权法在体现和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的同时,也明确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在物权行使的权利,并体现了中国特色。因此,应当及时出台物权法,将主要的东西包括进去,并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这部法律。
王学萍代表:这是一部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护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其灵魂就是平等,在市场经济的平台上,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陈高卫代表:物权法有三个特点:
第一,明确物权的归属和利用。物权法根据宪法和法律明确物权,如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分别属哪一块,在这个草案里都写得非常明确。明确归属后,如何利用,也写得很明确。
第二,明确了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是物权法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市场经济讲的是平等竞争的法则,这个法则在物权法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此外,针对国有财产严重流失等问题,对国有财产保护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规定。物权法针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而且可操作性比较强,既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南国都市报/廖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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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团审议物权法草案:我们将投上神圣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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