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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干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28 15:02 )   来源: 东方早报

    日前,上海制订并公布《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这次临时价格干预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干预范围主要是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调价备案企业对规定范围内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自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性干预措施以来,国内已有不少城市相继推出了实施细则。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行,应会对市场价格稳定产生积极影响。笔者就此建议,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能在实行价格干预的同时,及时将有关调价信息向社会公布。

    首先,价格干预是一种行政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已经申报和备案的调价信息向社会公布,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行政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有利于获得民众的认同。

    第二,由于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因而在市场环境中,如果能将相关的调价信息及时公开,众多消费者就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作出选择,比如买还是不买,以及是买这家的还是买别家的商品。这种购买选择,将通过市场对相关生产厂商的涨价冲动形成一定制约作用。这样的效应一旦产生,对价格干预的有效性与居民生活都将会有积极的影响。

    也就是说,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如果能在临时性价格干预期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调价信息,将有利于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保障价格干预的效果。有关方面不妨试一试。(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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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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