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昨天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查找问题,迅速整改;同时宣布2008年将启动“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全面推动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建设。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可惜,这样的旗帜鲜明在魏文华淋漓的鲜血之下,多多少少蕴藏着一丝嘲弄:难道践踏人权过去反对得不旗帜鲜明吗?难道文明执法不是起码的常识吗?
城管制度的迷局到了今天,似乎还看不到破解的希望,一场针对批评城管制度思潮的反击却又开始了。四川省自贡市一位城管局的副局长撰文表示,城管的形象被一再歪曲丑化、妖魔化,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他认为,城管绝非天生的恶人,其与摊贩发生的种种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些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这位局长先生的声音并不是孤立的、个体的,某中央媒体也刊登了《减少城管冲突不能简单地将一支队伍“妖魔化”》的文章,大有要借着反思“天门事件”为城管摆功邀好的势头。
“妖魔化”实在是一个很有冲击力的词汇,一提“妖魔化”,就好像所有的批评都带着有色眼镜、不公正了。而且,更为要紧的是,“妖魔化”是采取的一种根本不跟你辩论的架势,反正你批评我,你就是妖魔化我,你就是不客观的甚至别有用心的,至于批评得有没有道理、列举的是不是事实,则是根本不管的。用“妖魔化”这样的“政治正确”来阻挡悠悠万民之口,把批评声音屏蔽在铁门之外,却罔顾批评所涉及到的事实,这种行径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以“妖魔化”为借口来妖魔化批评。
事实就是事实,这跟妖魔化是没有关系的。当然,城管中也有好人,也有正直的人,也做过好事,也有一些贡献,但如果功可以抵过,贡献可以抹去血迹,那这世上的法律制度就可以随之大改了:凡做好事者皆有做坏事之特权,凡杀人者皆可救他人以自活。
以城管为城市建设所作出过的贡献来回绝漫天的愤怒,来拒绝对城管制度的改革乃至革命,这种先一分为二,再统分结合形成统一意见的思维方式是某些部门惯用的方式。对待自己时,先摆功,附带一点无关痛痒的小过,然后结论是功绩大大的,过错小小的,利益是要继续维护的;而对待要对付的人呢,就先摆过,过错是不可饶恕的,功绩是微不足道的,即使有功,也是为罪恶铺路的,是藏有险恶用心的,最后用专政手段剿灭之。
城管的形象当然需要重新树立,但讴歌好的不等于不可以批评坏的,就不可以反思城管制度。这种过于保守的思想才是真正需要解放的。何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悖逆民意,捍卫某些利益格局才是更危险的。(周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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