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0.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多数县级财政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加之历史欠账多,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捉襟见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统筹中央地方关系的同时,加快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1)积极探索推进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由省直接调整与县的财政关系,减少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层级,避免地市一级对县级财力的集中与控制,使县级政府能够将更多的财力用在农村公共服务上。
(2)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县与乡之间的财政关系。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方式;对经济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可以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并鼓励集体经济投资本地公共产品供给。
(3)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化省级政府调节地方财力分配的责任。
增强省级财政对市县级财政的指导和协调功能,逐步形成合理、平衡的纵向与横向财力分布格局,逐步强化基层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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