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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改院推进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12条建议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1-16 08:42 )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三、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

    7.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是新阶段实现起点公平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力度,在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城镇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制度因素,在于城乡分割体制强化了二元结构,延缓了社会转型的进程,并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使城乡差别制度化。进入新阶段,我国农村潜在的基本公共需求开始变成全面的现实要求。适应这个变化,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现实多方面的情况表明,基本公共服务是缩小城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路径依赖。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乡居民将面对同一个大市场,在这个大背景下,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可以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奠定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8.从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入手,使农村综合改革从义务教育拓展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领域。 我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与问题入户调查显示,当前,农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次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子女上学难、费用高问题;养老问题;就业问题;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认同度分别达到70.8%、70%、46.7%、42.6%、21.7%。

    (1)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把原来的学杂费规范地转换为中央、省、市县的政府投入,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进一步的经费追加,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建议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费用,包含杂费,原则上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出。以保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为重点,鼓励有志青年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将乡村教师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对于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并通过制度化措施和加强政策执行能力来确保经费落实。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扶助、救助制度,尽可能地保证有志青年不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加大审计和检察力度,杜绝挪用、占用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杜绝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回潮。

    (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稳定广大农民对政府长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预期。出台优惠政策,免除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的参合费,提高参合率。尽快建立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增加财政投入,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完善保障办法,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条件的医院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到参合地报销。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低,不足以抵抗大病的现实出发,探索建立全民医疗信用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先看病,后还款,帮助贫困农民暂缓医疗支付困难。


(责任编辑:庄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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