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制。
我国农户在市场流通中的弱势地位,关键在于农业产业流通中的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据调查,目前42%的农户自己销售农产品,45%的农户将农产品卖给个体商贩,只有2.7%的农户通过订单销售农产品。国际经验表明,政府扶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合法权益,使职业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更有发言权,更有机会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
(1)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7年1月1日,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要把这项法律落到实处,还需要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财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配套法规和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法律一起实施。鼓励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对法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跟踪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发现问题,为改进法律的实施和今后进一步完善法律提供支持保证。
(2)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要加强基层政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避免行政命令式的干预。切实取消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组织依法组建和开展活动的不合理限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制定更加优惠税收、贷款、担保政策,增加财政投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开展农资采购、新品种引进、信息传播、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市场营销等经营活动。
(3)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
要规范并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制度,引导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加强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设。通过与大专院校、国际合作组织联合,拓展其教育、研究、培训、咨询功能,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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