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凌晨,海南临高县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成功将持有武器与警方对峙的“08·1·06”命案凶犯陈兰生当场击毙。陈兰生此前制造了一起凶杀案,造成3男童1死2伤。事后,临高县委县政府以10万元重奖高调表彰县公安局。
本是一场人间惨剧,在受害人还在惨剧造成的悲痛中挣扎之时,临高县以10万元重奖高调表彰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正常履行职责的公安局,并辅以溢美之词,笔者认为,10万元重奖真是“荒诞”!
临高县警方到底是该受奖还是该受责?
在警方向媒体提供的材料中称,根据村民的反映和警方的初步调查,陈兰生怀疑村民吴国建向警方报警和作证自己先前的犯罪行为,便怀恨在心。去年9月份,陈兰生回到村里,先后购置了刀具和猎枪等凶器,伺机报复。1月6日上午,陈兰生携带尖刀对吴国建的3个儿子下毒手。
从去年9月至今年1月6日发生血案,时间跨度5个月份,陈兰生回到村里先后购置了刀具和猎枪等凶器伺机报复的情况村民已经知情,为何临高县警方不知情?治安网络为何不起作用?或是知情而未引起重视?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临高警方应负有失察之责。此外,陈兰生的猎枪是从何处购买到的?“禁枪”多年了,陈兰生为什么还能买到猎枪?在这个环节中,临高县警方履行职责到位了吗?
但是,临高县委县政府却“不计前嫌”,警方得到高调表彰,“荒诞”不?
十万元的重奖师出何名?
警方采取行动制服犯罪嫌疑人,是应尽的职责。换言之,公安民警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只是履行了自身的职责而已,并没有超出其任务范围,如何承受得起重奖?
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理所当然,10万元重奖师出何名?很明显,此重奖带有误导性。如果政府部门正常履行职责需要另外拿重奖来“买”,执政为民又该如何体现?如果什么都要拿“钱”来说事有话,这不是“荒诞”么?
况且,公安民警果断为民除害时树立的形象,会在10万元这个金钱数字中迅速消失。
一边是失子之悲,一边是“庆功领赏”,悲喜两重天!
事发后,临高主要官员慰问了受害家庭,送去慰问金2000元,并向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县委县政府一定会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是一种积极态度,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但是,人们注意到,解决受害家庭的困难需要“想办法”,而奖励下属职能部门却一掷“十万”金,让人费解!
再者,若村民的反映及警方初步调查属实,受害家庭是因为吴国建此前向公安部门报警和作证而遭到陈兰生报复。“2000元+模棱两可的答复”VS“10万元重奖”,情何以堪?!今后谁还敢向警方作证?
在一个家庭受到极大伤害的时候,当受害家庭还处在悲痛之中的时候,还能想起马上就给县警方送去大红锦旗,真是令人又感动又难以置信,而警方因为履行了正常职责却已在一旁庆功领赏了,是荣耀还是荒诞?
荒诞!
(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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