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我国有一种独特的婚姻模式,叫“换亲”。所谓“换亲”,大多发生在穷人与穷人家的婚姻中,如两家各有一双儿女,又都因为家境贫寒,娶媳妇没有彩礼,嫁女儿没有嫁妆。于是经媒人或亲友撮合,两家的男孩彼此娶了对方的女孩,双方都免去了彩礼和嫁妆。这是穷人间的一种“经济型”婚姻,虽说迫不得已,倒也不失为成全贫寒人家婚姻的一个法子。
这种婚姻模式,如今已经极其少见。但是“换亲”的“优势”与“效益”,却被官场中的某些人看中了,搞了一个“移花接木”。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兄弟单位之间,常有领导人的配偶、子女彼此交叉的现象。在提干、晋级、评职称等活动中,互相关照,彼此提携。你重用我的犬子,我提拔你的快婿;你关照了我的儿媳,我提携了你的千金。心照不宣。
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富商力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少数领导干部把“官场”视为“市场”,政治原则成了“经济杠杆”。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家的资本。既是资本,自然就得生息获利,提拔干部也就成了“交易之物”。提拔其他人,一要看他们的后台,二要看他们的“投资”;提拔某些领导人的配偶、子女,则要等价交换,互利双赢。这真是“条条大路通罗马”,交易之途“莫不通”啊!
这种“换亲”的方式,比子女在自己掌管的单位更不受拘束,更冠冕堂皇。如果子女在自己单位,多少总要考虑考虑“一班人”的态度,总要考虑考虑群众的舆论。“换亲”则不然,不但避了嫌,而且理直气壮,甚至得了便宜还可以卖卖乖,例如说:“真没想到,这小子(这丫头)还出息啦。”
“矩不成,不可以成方,规不成,不可以成圆。”政策和制度都是不可少的,但又不是万能的。政策和制度对好人、正派人,可能是一种有效的约束,是不可逾越的纪律,而对那些善于搞歪门邪道的人、以权谋私的人,则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空子可钻。一个领导者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出主意和用干部。老实说,用人不公、用人谋私的人,是不配当领导的。好的政策和制度十分重要,而选拔那些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制度的人,尤为重要。“德不称,其祸必酷;能不称,其殃必大。”
去年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共查核反映领导干部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共25243件,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举报1844件,1968名责任人员受到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不知这其中有多少件是属于“换亲”性质的?或者因为隐蔽而还没有被查处的?
当前,许多地方面临换届,提防有人趁机“换亲”,不为多余。虽然这股“暗流”只是小小的支流,但其害却不小。“换亲”换掉了原则,玷污了廉耻,戏弄和践踏了党纪国法,腐蚀了人,也腐蚀了社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这股“暗流”比“明火执仗”的抢夺,更具欺骗性,更污染政治环境,危害甚大,不可不察!(高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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