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与企业负责人在同一条船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工资也就不能增长。 新京报漫画/丁华勇
余丰慧
北京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要求国企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六项制度,规范国企收入分配。首先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要求如果一线职工的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的工资也将不得增长。(12月28日《新京报》)
笔者注意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涨工资增‘二金’抵消物价上涨” (2007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保障职工收入的提高和工资增长,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低收入者的生活;各个地方政府也采取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严格劳动时间等措施。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增长问题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严格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缩小一般职工和管理层工资差距,比如说,北京就明确要求“如果一线职工的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的工资也将不得增长”。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从机制层面规范国企职工收入的城市。
这个规定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是实际落实效果如何,难以预料。首先,现在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老板(负责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特别是内部工薪报酬的确定和分配。如果行政部门强行规定职工不涨工资,老板也不能涨,那么,老板们可以很容易找几个理由就能够搪塞过去。同时,现在国有企业一般都实行了绩效挂钩制,只要业绩完成好,老板年薪没有不兑现的理由。还有就是,当前,老板们工资之外的各种奖励奖金远远超过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涨与不涨,对其收入影响不大。其次,如果老板变着法抵制这个规定,可能使这个规定流于形式,比如:为了不违犯规定,确实给职工涨了工资,但额度非常小,而管理层额度却非常大,也不能算违背了规定。再次,即使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管住了国有企业,保障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的经常性晋升,那么,大量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如何管理呢?这些措施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都是零碎的、不系统的,甚至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各地出台的措施差异性也很大,站在全国角度看,比较紊乱;这些措施强制性、权威性不够,执行中遇到许多困难,往往容易打折扣。
因此,必须通过工资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职工工资的正常晋升,还是法律靠得住。值得欣慰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透露,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12月27日《检察日报》)。我们期待这个保障职工工资的法律文件早日出台。
警惕对付劳动合同法的“六个损招”
通胀率,势难遏;钱太多,谁之过
“最人性化加息”对市场影响几何
毛泽东为何总是让人心往神追?
西安青年扒火车回家是在嘲笑谁
《投名状》:扭曲的中国式大片
期待更多保护海南历史文化的大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