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牌子两张脸,一面是交通指示,一面是花花绿绿的广告”,海口市的路牌背面做广告,引起了各级媒体的广泛议论。
其实,商品经济,广告已经无孔不入。有人把注意力集中在路牌背面该不该做广告上面,可人们不要忽略了另一个要害问题:谁在收钱?
《市场报》12月10日的报道说,经营此项目的广告公司“一位自称是业务人员的女子告诉记者,每块交通指示牌的背面广告,一年费用2.5万元,只要工商局批了,什么内容都可以做。她说,他们是海口交通指示牌广告的独家代理商,已经和交警部门签了长期合同。”
报道又说,“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听说交通指示牌做广告是政府操作,操作方式是让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交通指示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然后将指示牌背面位置提供给这家广告公司发布广告作为交换条件。”
请注意,报道上说这家公司独家代理交通指示牌上的广告,是和交警部门签了长期合同的,而且每块费用一年是25000元。可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却说是让这家广告公司负责安装指示牌和日常维护作为交换,没承认交警收钱了。
那么,这钱谁收了呢?海口大大小小路牌上千,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哪?
如果属于让利于公司,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公开招标?为什么这位负责人也是“听说”是“政府操作”?又是谁在代表政府“操作”这事?海口的路牌指示都“操作”给公司运作了,省下的钱又用在何处?还有,海口的路牌属于谁的?是交警部门所有么?
路牌背面该不该做广告,这可以讨论。可已经在做广告,而且开始收钱了,广告背后有没有权力介入,权力介入有没有腐败嫌疑,这可不是讨论的范畴。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前不久还说,要扎扎实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路牌广告的收益可别被人给猫腻掉了! (矢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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