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环岛高速公路通车多年了,可早就在设计之中的海南中线高速公路却迟迟未能完工。为什么?《中国青年报》12月4日《一条致富路成海南最大半拉子工程》揭露了其中的原因。
报道说,投资方认为,交通部明文规定,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单位工程未全部合格,则该建设项目不合格。不能降价使“豆腐渣工程”合法化。
施工方认为,干了活就得给钱,干得差就少给点钱,凯立公司分文不付,简直不合常理。
于是,双方产生争议,打起了官司。司法介入,人们期待着有个权威说法。可是,这个说法从上世纪末开始,至今居然迟迟没有出现。报道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收到海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第二份《质检报告》(琼交质函[2001]16号)。这次,该份报告认定,路桥公司并没有按终审判决修复不合格工程,因此,全部工程不合格。但是,海南省高院接收该份报告的经办人,却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将这份重要的质检报告送达给凯立公司,致使该公司无法追究路桥公司的质量责任,无法继续施工。该公司已投入的7000多万元建设资金沉淀至今,无法回收。”
前不久举国关注的“嫦娥奔月”工程,从宣布到实施,前后不过用了4年。4年里我们能把卫星送到月球轨道,但海南省高院的经办人6年却没有送达一份涉及数千万诉讼的质检报告。
要想富,先修路,这是早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海南岛的东线高速最先贯通,东线的经济发展因此而腾飞;西线高速贯通,西线的工业走廊开始形成。如果中线高速早日通车,海南岛的中线还能是现在这般“涛声依旧”么?
投资方说,法院的经办人员无故拖延的这6年时间,算得出来的损失是他们公司的损失,可中线高速沿线经济发展因此而滞后,这个损失有多大,谁能计算出来?
人们没有证据标明,法院经办人员是蓄意所为。不过,施工方做出了“豆腐渣工程”,还有胆量来指责不肯买单的投资方是“老赖”。法院经办人员的此举,客观上使得“豆腐渣工程”合法化了。
难怪我们的“豆腐渣工程”屡禁不绝!(矢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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